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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善需要公信,也需要互信

2021-04-12 14:08来源:西北大学陕西省慈善文化研究中心  武德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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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西北大学陕西省慈善文化研究中心 武德花)慈善事业是公共事业,理当置于公众信任的阳光之下、社会监督的“显微镜”下。因为唯有透明才有光明,唯有“见微”才能“知著”。

不可否认,在《慈善法》以及配套法规颁布实施之前,由于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机制的不甚健全,本应成为一方净土的慈善领域也受到了一些“病毒“的侵扰,甚至一些地方变成了藏污纳垢之所。而在《慈善法》颁布实施之后,信息公开制度使慈善工作的全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,成为塑造公信力的基础,所有的慈善活动都有法律的保护与监督,都在阳光之下。

今天,我们谈及慈善。从广义上说,慈善事业是关乎每一个人的事业,而慈善组织是支撑与运行慈善事业的载体。作为慈善组织,应像保护自己的的眼睛一样保护来之不易的公信力;公众也应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来之不易的社会慈善氛围,珍惜与尊重众多慈善组织与无数慈善工作者的努力与付出。“皮之不存,毛将焉附?”慈善既是大家共同的事业,信任也就该成为大家的共同选择。图片来源于网络 

(编辑:阿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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