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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8-23 00:00来源:终南隐世 果老/文
职业慈善人本身不是慈善家,也不是慈善志愿者,他们做的是一份职业——慈善工作者,这是社会各行各业中的一种职业。那么,他们的工作是不是义务劳动?他们应该还是不应该领取适当的工资呢?这是许多慈善工作者关注的重要问题。
我一直在呼吁慈善组织要尽快实现年轻化、职业化、专业化和常态化。其中的职业化和专业化,就是建议慈善组织招收一批以慈善为职业的专业人员,并定期进行职业和专业培训。现在许多慈善组织的队伍结构,一部分离退休老干部或其他职业退休人员为骨干,在社会上招收的中青年专业人员为生力军。年轻人加入慈善工作者队伍,为慈善组织增添了很大的活力,这是令人欣慰的。这些年轻人就是领取工资的职业慈善人。作为职业慈善工作者,每月按时领取一定数额的工资,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。因为他们本身不是慈善家,需要有一定经济收入养家糊口。也有的职业人把每个月的工资留下基本生活费,其余的全部捐给慈善组织,或者捐给困难群众。这是少部分特殊情况。
职业慈善工作者的工资以多少为宜呢?我的建议是根据学历、任职年限、工作能力和业绩等,对职业慈善工作者划分初级、中级、高级三个专业等级,以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工资标准为基本参照。需要说明的是,慈善是一项扶贫济困、养老抚孤的崇高事业,不参与市场竞争,没有等价交换原则。凡是以为做职业慈善工作者可以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,这类人员不宜从事慈善工作。职业慈善工作者也不会有任何灰色收入,不得利用工作之便,或项目运作之际,为个人谋取私利,包括不得收取受助者任何礼物。
慈善队伍的另一个组成部分,离退休老同志应不应该在慈善组织领取工资呢?目前,据我了解到的情况是,老同志没有领取工资,有的慈善组织给老同志发一点交通补贴或电话补贴,有的慈善组织给老同志没有任何补贴。从实际上说,加入慈善组织的人员,只要不是兼职,就应该领取相应的工资。老同志们说,自己有退休金可以养家,不愿再领取工资。依我看,老同志的退休工资是他们应得的,是国家给他们发的养老金,即使他们不做慈善工作,也有着或多或少的养老金。如果在做慈善工作,那就是重新就业,就应该领取相应的报酬。即使他们不愿意领取一份工资,这表明了他们的高风亮节,但慈善组织起码应该给他们发放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。
顺便说一下慈善项目运作费用的问题。我记得几年前某省有一个非常好的项目,仅仅运作了一年多的时间,就不得不停了下来。原因是项目捐助人要求把他所捐赠的善款,全部用于项目本身,不能提取任何管理费。这就使项目无法继续运作下去了。项目捐助者的用意很好,担心善款被挪用。但是,慈善不是企业行为,自身不会产出经济效益,却是在市场经济的规则之下运作项目。例如,各类慈善会议的场地费、搬运物资的车辆费、培训专家的课时费、各类资料的印刷费,等等。因为慈善组织群众团体,属于非营利机构,没有经济创收资质。那么上述那些项目运作的费用就必然来自于善款。无论如何,这项开支是必须的,是正当的。
(编辑:阿明)